2021年4月29日 点击人次: 634
租购房补贴
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2020年5月28日以人后首次口盘来盘就业创业,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营业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,且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,给予2租房补贴。
补贴标准为:
博士研究生1000元/月;硕士研究生600元/月:400元/月。
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
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超过6个月的回盘来盘就业创业的各类高校些业生,在盘购房时,可以办理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。以家庭(夫妻出同还款人)缴交公积金贷款购房的,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,以单方交公积金贷款购房的,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。
着力改善留人拴心的就业环境,从提高薪酬待遇、给予个人所得奖励、实施贫困生扶持等方面对回盘来盘毕业生给予政策支持。
薪酬补贴:首次回盘来盘就业创业的博士毕业生,给予3年期2000元/月的酬补贴。
个人所得税奖励:对首次引进的创业创新型人才和急需紧缺型人才,来盘领办或创企业、研发中心或研究院的,经审核认定后,硕士以上学历或相当层的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,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纳税人。
助学贷款代偿政策
回盘来盘就业创业的 “双一流”高校(学科)本科毕业生和普运校硕士博士研究生,可享受助学贷款(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地信用助学贷款)代偿政策。助学贷款报销最高额度为2.4万元。补资金由市、县区(经济区)财政各承担50%。
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
对学籍在我市的困难家庭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(含技100元的一次性未职创业补贴。困难类型包括:低保家爬校由庭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,特困、残疾及获得匡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。给予市内院校湖北籍2120届高校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。
延迟2020届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,将2020届高校毕业生的择业期由二年调整为三年。
就业援助政策
对于有就业意愿的择业期内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“两难”毕业生,给予公益岗岗位兜底援助。发放每月1800元的岗位补贴,并按“先垫后补”原则,对养老、医疗保险缴费统筹部分给予补贴。
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政策
对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给予养老、医疗、失业三险统筹基金实际缴费的2/3, 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。鼓励企业开发适宜毕 业生就业的岗位,从社会保险补贴奖励、就业见习补贴、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、一次性就业岗位开发补贴、支持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补贴等方面,引导企业招录毕业生回盘来盘就业。
社会保险补贴政策
对吸纳该校毕业生留盘就业,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,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。补贴标准按企业招用该校毕业生所缴纳的养老、医疗、失业保险统筹部分金额之和的50%,补贴期限2年。
就业见习补贴
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招录年龄在16-24 岁的失业青年或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,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、人才意外伤害保险费报销及指导管理费。见习期最长为12个月。见习补贴标准按见习生留用率设定:留用率达到50%以上的单位,见习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:留用率低于50%(含50%)的用人单位,见习基本生活费用由市财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/3给予补贴。同时,按照每人360)元标准报销见习生人身意外伤害险: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管理费用。疫情期间,对2020届、2021 届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