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25年紧缺专业专任教师招聘公告

2025年6月30日   点击人次: 102   

欢迎广大英才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安家筑梦


一、学校简介


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,其前身为创建于2000年的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,2013年成功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。学校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、东北地区中心城市——沈阳市,地处浑南区新行政文化中心核心地带,区位优势显著,发展前景广阔。


学校占地面积61.62万平方米,建筑面积44.77万平方米,校园环境优美,教学设施先进。现设有32个本科专业,构建了"以工学为主体,管理学、艺术学、文学、经济学多学科协调发展"的特色学科体系,重点服务建筑业、装备制造业、信息技术产业等区域支柱产业。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.2万余人,是辽宁省第二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,并于2024年成功获批辽宁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。


学校秉承“业精弘德、学勤出新”的校训,践行“质量立校、人才强校、特色兴校、文化铸校”的发展战略,坚定地方性、应用型的办学定位,以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,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,为沈阳和辽宁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。 


二、招聘专业


学校现诚聘以下本科专业相关学科领域的专任教师。


学院


招聘专业


体育教研部


体育类


三、引进与聘用标准


(一)基本条件


1.政治立场坚定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无违法犯罪记录,就读和工作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,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纠纷;


2.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

3.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;


4.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,本、硕阶段与学校招聘专业一致或相关,国内院校毕业硕士,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,国外院校毕业硕士,需提供学位证书及教育部认定证书;


5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。


6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学校不予录用: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,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;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党纪、政纪处分的;曾因不胜任岗位工作或其他原因被原单位辞退的;身体状况或其他不适合从事高校工作的;存在师德、师风问题的。


(二)岗位标准


1.体育教研部:体育类专任教师


(1)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、学位;


(2)能够承担高校大学体育必修课、选修课等体育学教学任务,并具有组织校队参赛能力;


(3)熟悉所教年龄段学生的运动生理,心理需要,了解基本的各项运动的比赛规程及裁判法,有组织能力,能够开展各类体育文化活动、比赛或展示;


(4)全国体育类专业院校优先考虑,专项运动成绩较好;


(5)本科所学专业体育教育专业、民族传统体育专业、运动训练专业等优先考虑;具备扎实的功底,二级运动员以上水平优先、具有多项体育专项技能者优先考虑;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,能够在体育领域开展相关研究工作,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科研项目者优先考虑。


四、福利待遇


聘用的专任教师待遇由基本薪资和科研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。


(一)基本薪资


依据学校薪资体系,按聘任职称等级兑现。


(二)科研绩效奖励


按照学校相关科研绩效奖励管理办法执行,依据科研成果兑现,奖励金额不设置上限。


(三)其他福利


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,聘用人员可享受完善的福利待遇,包括但不限于:五险一金、商业保险、带薪寒暑假、报销采暖费、免费通勤车、免费早午餐、单身教工公寓、健康体检等工会福利。


(四)沈阳市人才补贴


经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,可申请相应补贴(如遇政策变化以实际政策为准):


1.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


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、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,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。


2.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


研究生中硕士毕业生补贴4万元、博士毕业生补贴7万元。


五、招聘程序


1.报名方式:将简历投递到邮箱cjrszp@163.com。同时将以下材料上传招聘网站:


(1)各阶段学历、学位证书电子版扫描件;


(2)各阶段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,到学信网下载;


(3)身份证电子版扫描件;


(4) 各级、各类职称证书,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证书扫描件;


(5)近五年教学科研业绩和获奖的相关材料。


2.资格审查


学校根据报名表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,初审通过者,将安排面试等相关事宜。

    3.初步考核

   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进行试讲考核。

    4.面试考核。

    5.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。

    6.健康体检。


六、联系方式


1.地址: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501号 邮编:110167


2.学校官网: www.syucu.edu.cn


3.联系人及联系电话:李老师 024-31679810


注:


1.本次招聘信息仅通过学校就业平台发布。所有招聘通知均以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办公电话形式发出,不接受其他任何报名方式。请应聘者务必认准官方指定渠道,谨防虚假招聘信息。


2.试用期六个月,满足岗位要求,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,不合格者不予录用。


附件: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应聘报名表


沈阳城市建设学院,期待与您携手,共谱教育华章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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